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等级及覆盖率
评奖等级及覆盖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学术弄虚作假行为,在科研工作和实验中没有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四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附加条件
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原则上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或EI(A&HCI、CSSCI)收录(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科研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3、科研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或获正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第一名;
5、获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或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
三、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科研业绩计分范围仅限于与所学的学科专业、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已发表论文(论文作者必须署上导师姓名)、导师为负责人的科研奖励、知识产权和软件著作权、科研课题、著作与教材编写等5个方面。
(1)发表论文
发表并正式见刊的论文计分如下:
1)SCI(SSCI)期刊论文1区或TOP期刊20分/篇,2区16分/篇,3区14分/篇;
2)SCI(SSCI)期刊论文4区、中文EI期刊论文12分/篇;
3)中文核心期刊论文6分/篇;
4)SCI、EI、CPCI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论文、英文期刊论文4分/篇;
5)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1分/篇。
说明: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无SCI(SSCI)、中文EI以上等级论文者该项最高得10分;无中文核心期刊(含)以上等级论文者该项最高得4分;SCI(SSCI)期刊论文2区及以上不限篇数,其他论文计分累计不超过2篇;预警期刊不计分。
(2)科研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
2)省部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6分;
3)厅局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4)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说明:科研奖励包括发明奖励、自然科学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学会(协会)类奖励级别进行降一级处理,有争议的科研奖励级别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
(3)知识产权
发达国家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14分,国家发明专利8分,实用新型专利2分,软件著作权1分。
说明:发明专利限前三名、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只限第一名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石家庄铁道大学;发明专利限2项,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各限1项,知识产权总数限2项。
(4)主持或参研科研课题
1)主持科研课题国家级40分,省部级20分,厅局级10分,校级3分;参研科研课题,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厅局级2分,校级1分;
2)主持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6分,省级4分,校级2分(以结题证书为准);
说明:学校实践基地项目不认定为科研课题;横向课题级别认定参照《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执行;科研课题认定以立项证书或合同任务书或结题证书或验收证书或成果评价鉴定证书或学校下发的年度科研计划为准;参研课题只计1项。
(5)著作、教材、规范、标准
1)公开出版专著8分/部,教材5分/部。署名认定以著作或教材封面额定人员为准。
2)参编国际标准10分、国家标准8分、行业标准6分、地方标准3分、团体标准3分,以正式颁布文本署名为准。
四、认定说明
(1)科研业绩应为在读期间取得,且必须与所学专业紧密相关,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2)学术论文作者中参评人为第一作者(需有参评人导师署名)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论文需正式见刊;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
(3)科研奖励、科研成果、著作与教材等成果的负责人应为参评人导师或本人。
(4)参评人主持的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应为其研究生导师。
(5)合作成果计分按名次乘系数递减(含参研课题),第1名(1.0)、第2名(0.8)、第3名(0.6)、第4~7名按0.1依次递减、第8名及以后均为0.1。
(6)其它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认定,酌情计分。
(7)若按照上述办法,科研奖学金仍有空余名额,则剩余学生按照硕士学位论文内外审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名额排满为止。
五、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组成及程序
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由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负责,成员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2名)、研究生代表(2名)组成,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量化评分并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
六、本评审实施细则自2022级研究生起执行,由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学院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