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铁大党学〔20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班主任主要承担专业认知、课程学习、专业分流、职业规划、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学术实践、考研辅导等教育指导职责,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班级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如下: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分析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认真做好学生“党团学”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积极开展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4.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做好学生困难帮扶,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5.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创新工作路径,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积极关注学生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8.开展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指导学生继续深造,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做好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
9.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承担和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参加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等活动。
第四条 班主任岗位职责如下: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教育讲座。
2.每学期与所带学生进行谈心谈话(不能用集体谈话代替个人谈话),认真填写《谈心谈话记录本》。
3.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所带班级的活动。
4.每2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反馈学生诉求。
5.对于学生中的共性问题或诉求,及时跟辅导员沟通,如有必要,及时向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汇报。
6.每学期撰写工作总结,并提交工作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第六条 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 具备学生工作基本技能,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
第八条 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带学生数量原则上不少于70人或两个建制班。必要时可以跨学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选聘兼职辅导员。
第十一条 考虑到学生工作延续性,坚持以学生为本,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原则上带完一届学生。
第十二条 兼职辅导员可以不再兼任学院其他工作,班主任仍需兼任学院设立的其他兼职岗位。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学院负责所聘用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四条 兼职辅导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 班主任主要考核学生教育效果和工作量,重点检查《谈心谈话记录本》《工作日志》、主题教育讲稿课件等工作台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对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开展满意度测评。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合格且测评满意率在80%(含)以上,其学生工作经历可作为职务、职称晋升有关条件要求中的依据。
第六章 聘用程序
第十八条 每年7-8月份,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名额。
第十九条 个人向学院申请应聘。有学院各类秘书或系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等一年以上兼职经历的,可以申请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岗位;没有或不足一年的,可以申请兼职辅导员岗位。
第二十条 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党政联席会考察院龄、兼职时间、工作实绩等因素,集体决策,择优选聘。
第二十一条 拟录用人员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聘任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学院汇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作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和录用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交通运输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交通运输学院卓越班专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