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副院长、学生工作干部、系主任、本科教学秘书、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

二、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坚定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尚,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必修课(含实践课程)成绩合格且正常考核不及格门数不超过2门;必修课(不含实践课程和按等级制考核的理论课程)正常考核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以内。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推荐程序

1.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秘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全面综合评定,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推免名额分配情况及推荐办法确定推免生名单。

综合成绩=学业标准化成绩×0.8+奖励标准化成绩×0.2

学业标准化成绩=(本人学业成绩/本专业最高学业成绩)×100。

奖励标准化成绩=(本人奖励成绩/当年参与推免学生的最高奖励成绩)×100。

本人学业成绩=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不含实践课程和按等级制考核的理论课程)正常考核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所有成绩在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本人奖励成绩计分标准见附件1。

3.推免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

四、推免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

当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小于学院专业数量时,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免名单。当大于等于专业数量时,首先分配每个专业(按专业单独招生的班级归属到相应专业)1人,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第一名获得推免资格,然后对剩余名额(若有)按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免人选。

当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标准化成绩、奖励标准化成绩、学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直至排出名次。

五、管理与监督

1.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

2.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将由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开始实施,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交通运输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成绩计分标准

 

交通运输学院       

                                               202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