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网站的日常管理,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发挥学院网站作为学院对外宣传重要窗口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师生,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网站管理与维护
第二条 学院网站建设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在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登记备案并接受业务指导。
第三条 学院网站管理与维护的原则是:统筹规划、领导把关、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网站建设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业务工作分工负责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建设工作,有关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相应栏目的信息更新、发布等事宜。
第五条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网站信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登录密码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
第三章 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
第七条 学院网站应保持经常更新。学院管理人员及全院师生应按照“围绕学院发展、贴近师生”的原则,积极撰写、搜集、整理、遴选、编辑相关信息,保证网站内容丰富、时效。
第八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工作通知、转载信息等由相应管理岗工作人员审核后发布,各类撰写的新闻类信息均需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时,需经学院分管领导或党委书记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
第九条 学院领导及各岗位负责人务必经常浏览、监测本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做到每周浏览一次。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删除或屏蔽,同时报告学院领导,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学院利益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章 网站更新要求
第十一条 网站各栏目(包括子栏目)的“固定”内容应至少每学期更新一次,每学期开学后1月内更新完毕,一些重要信息可随时更新。全院师生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学院及各部门发生的重要工作必须及时撰写稿件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发布信息,每篇不得少于200字,由学院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督促并审核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