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党委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检查学院办学方向是否明确,办学思路是否清晰,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中心工作是否突出;

3、加强院领导班子和党委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检查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否锐意改革、真抓实干;

5、检查是否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6、检查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情况;

7、检查执行党章和《准则》的情况。

8、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二、遵循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班子成员要自觉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进团结的目的。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民主生活会真正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起到加强班子建设的作用。

三、会议时间与参加人员

院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院党委书记、委员参加,不是委员的院领导列席。不能到会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稿,在会上宣读,并记录,会后,记录人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人员。

四、会议程序及要求

1、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院党委主要领导应根据我院实际和全体委员的思想、工作执行政策等情况,研究确定议题和召开日期。

2、根据院党委确定的议题,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提高会议质量。

3、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4、院党委书记要提前3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告知全体委员,让大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5、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制定专人对会议议题、日期、地点、缺席人员姓名及事由、每位同志的发言内容等都要作好记录。

6、主持人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并针对班子及成员的意见进行认真剖析。

7、每个党委成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对其他成员要满腔热忱地提出批评意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转告缺席人。

8、会议结束前,主持会议的同志要对会议情况作出总结,并根据会议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

9、将会议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0、院党委要把每次民主生活会情况,于会后15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上报的材料包括:会议情况汇报、征求群众的意见、会议原始记录、发言提纲、制定的整改措施等。

11、院党委及成员要做好整改的定期检查工作,经常“回头看”,保证整改措施逐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