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校纪委的工作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学院整体工作,做到教育预防、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三位一体”,认真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院党委和行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与学院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二、学院党委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其他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学年工作布置、检查、汇报、总结中应包括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
三、实行“一岗双责”,党政正职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学院每学期初组织一次专门会议,学习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文件,提出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五、学院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和执行中央、部、省及学校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六、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规范学院班子的决策行为。在涉及学院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中,充分征求师生意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决策。
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院党委和行政要经常对党员干部和师生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八、健全和完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机制,堵住不正之风的源头,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九、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对关键事项和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梳理和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廉政建设责任事项和负责人。
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明确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对师生普遍关心的事项做到制度依据、申报材料、最终结果“三公开”,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一、严格学院经费的使用,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划拨学院经费的使用明确分割,专人负责,执行相互审核签字报销制度,加强相互间的制约和监督。
十二、学院领导班子每学期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交流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检查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措施,保证政策的落实。
十三、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学院将聘请3-5名师生为党风监督员。学院党委将定期向他们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四、学院党政领导在接受教职工监督的同时,党政一把手和纪检委员负责对全院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党委和校纪委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