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履行公务职责中,不接受师生员工的礼金、礼券和礼品;不用公款相互赠送礼金、礼券和礼品。
2.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接受校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
3、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经费使用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开制度。
4、严格按规定标准用车、用餐。既要方便工作,又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不得用公款报销非公事用车、用餐费。
5、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遵守党章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师生对学院工作及领导干部的批评和建议,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6、在工作中自觉接受学校党委和师生的监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