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和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和规定,学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学院班子成员要做到“一岗两责”。为此,学院确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如下:

一、院党委书记责任

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负责班子成员及党员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和宣传工作;在参与学院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和用人标准;负责了解学院领导个人事项申报事项的执行情况;督促、协调、落实学院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学院教师思想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党务经费的使用;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个人进行帮助教育。

二、院长责任

对学院行政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与学院党委书记共同做好师生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宣传和监督工作。在所负责的工作(行政工作、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财务管理、社会服务)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法办学。

三、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责任

对学院学工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学生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所负责的工作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学生党员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工作;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对学生经费的使用与监督;学生学风建设工作;教代会工作;协助学院党委书记做好有关党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教学副院长责任

结合岗位工作的特点,在以下具体工作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本科生教育与培养;教学督导工作;实验室管理与本科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教风考风考纪工作等。认真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教改的意见,管理好教学有关经费的使用。

五、学科、科研、研究生副院长责任

结合岗位工作的特点,在学科、科研和研究生管理工作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在学科建设工作中,严格遵循上级的各项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不断强化学院的科研和学术氛围,充分发挥科研基地、教学科研队伍的作用,管理好相关经费的使用;负责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

六、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党支部书记对本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加强所在支部党员职工或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师生党员学习上级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以及学校、学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定期检查和分析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本支部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