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准则,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参与票决。

(二)逐人票决原则。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三)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表决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唯一意愿原则。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对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或不表达意愿的,视为无效票。党员应慎重使用弃权票。

(五)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表决通过。

三、适用范围

(一)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中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二)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中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四、基本步骤

(一)准备工作

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综合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准备好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单。

(二)票决程序

表决通过是支部大会的重要环节,表决前要进行完整的大会程序,主要包括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报告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表决对象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无记名直接投票表决。具体程序为:

1.从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推选监票人,确定计票人;

2.计票人清点到会人数(包括支部参会党员数、正式党员数);

3.计票人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4.支委会作填写《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的说明;

5.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6.投票;

7.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计票并汇总至《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

8.监票人向支部大会报告票决对象得票情况;

9.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对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决对象提出“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见;对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票决对象提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同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10.根据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内容,连同票决情况汇总单等有关材料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

11.未通过表决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三)资料归档。会后,党支部应将原始表决票妥善保管备查。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