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绩点一定要参照以下注意事项各点要求进行计算。

1、修读并通过本专业培养方案全部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各类限选和选修最低要求学分,即可达到毕业条件。

      取得毕业资格,并且必修课程(不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2.0(或绩点四舍五入≥1.995),可获学位。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每门必修课程取最高成绩参与绩点计算。如果重修课程与原课程学分不同,按原课程学分计算绩点。

4、必修课程指的是培养方案里面课程性质标记是“必修”,课程大类标记是“课程”。限选不属于必修。

5、实践环节的识别方法1: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培养方案,课程大类标注是“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的识别方法2:课程代码包含字母“S”,并且学时按“周”标记的,是实践环节,例如认识实习、**课程设计等;课程代码包含字母“S”,并且学时标记为数字不带“周”字的,是课程,例如体育、物理实验等。请参照示例图。

课程识别.png

    6、百分制对应绩点

分数

≥90

85~

89.9

82~

84.9

78~

81.9

75~

77.9

72~

74.9

68~

71.9

66~

67.9

64~

65.9

60~

63.9

<60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5

1.0

0

 7、等级标准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折算表

等级标准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30

8、达不到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若本学期有重修任务,待期末考试成绩出来之后(18周及之后两周),再次进行毕业、学位审核。

9、成绩单中备注列“null”意思是空格,没有备注,不代表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