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绩点一定要参照以下注意事项各点要求进行计算。
1、修读并通过本专业培养方案全部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各类限选和选修最低要求学分,即可达到毕业条件。
取得毕业资格,并且必修课程(不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2.0(或绩点四舍五入≥1.995),可获学位。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每门必修课程取最高成绩参与绩点计算。如果重修课程与原课程学分不同,按原课程学分计算绩点。
4、必修课程指的是培养方案里面课程性质标记是“必修”,课程大类标记是“课程”。限选不属于必修。
5、实践环节的识别方法1: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培养方案,课程大类标注是“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的识别方法2:课程代码包含字母“S”,并且学时按“周”标记的,是实践环节,例如认识实习、**课程设计等;课程代码包含字母“S”,并且学时标记为数字不带“周”字的,是课程,例如体育、物理实验等。请参照示例图。
6、百分制对应绩点
分数 |
≥90 |
85~ 89.9 |
82~ 84.9 |
78~ 81.9 |
75~ 77.9 |
72~ 74.9 |
68~ 71.9 |
66~ 67.9 |
64~ 65.9 |
60~ 63.9 |
<60 |
绩点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2.0 |
1.7 |
1.5 |
1.0 |
0 |
7、等级标准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折算表
等级标准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百分制成绩 |
95 |
85 |
75 |
65 |
30 |
8、达不到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若本学期有重修任务,待期末考试成绩出来之后(18周及之后两周),再次进行毕业、学位审核。
9、成绩单中备注列“null”,意思是空格,没有备注,不代表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