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通知精神,本学期考试周为第17周,交通学院所有课程的考试均应在5月21日(17周周一)上午完成。教学周16周结课的课程可以安排随堂考试,15周及之前结课课程不允许随堂考试,必须完成规定的计划学时后再行组织考试。请各位老师确定任课科目的考试时间,并提前准备好考试资料(审批卡、AB卷及答案)交至623教学秘书处。
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非考试周课程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和《石家庄铁道大学课程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及考生注意事项》(附件2),加强考试组织、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监考教师认真履职尽责,杜绝出现考试事故。
附件1
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非考试周课程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1年春季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平稳有序,现将非考试周课程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题及试卷印刷
1.课程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统称平时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统称结课考核)。所有课程必须体现平时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2.必修课和限选课应命制A、B两套试卷,并拟出相应的答案及评分标准,两份试题难度、题量相当,不得有重复的题目,考前抽取一套用于结课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不得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使用过的试题。过程考核成绩不占用结课考试卷面分值。
3.开卷考试试题应以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为主要目的,尽量避免抄书或抄笔记的现象。
4.联考课应至少在考前两周提交试题,其它课程应至少提前一周提交试题。由命题教师填写《试卷审批卡》,考核方式(开卷、半开卷、闭卷)须在《试卷审批卡》及试卷卷头注明,并在课程结课前明确告知学生。
5.试卷由教学单位自行印制,要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和数量,并做好试卷印刷、保存、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6.命题和试卷制作人员不得泄露试题,不得通过网络传递试题,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考试组织
1.教学单位应提前一周在网上申请教室并将安排表报教务处。非开卷考试一般不安排阶梯教室,尽量不用大教室。除教学周16周结课的课程外,15周及之前结课课程不允许随堂考试,必须完成规定的计划学时后再行组织考试。
2.每个考场原则上有两名教师监考,由开课单位安排。对200名学生以上的课程考试,考场可以采取流动监考的模式,每个考场分别安排监考和流动监考各1名,一名流动监考负责3个及以下考场,考场学生数大于45人的另增设1名监考,考场最大学生人数不超过60人。
3.各教学单位要确保监考教师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课程所在单位提前15分钟将试卷运至指定地点发放。主监考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提前10分钟到指定考场,检查学生证件,清理学生携带物品,并要求在前排集中放置。
4.考生应提前10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者不允许入场,视为旷考,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离场。考场内要求学生按学号自然顺序就座,但监考教师有权调整其座次,对不按要求就座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停止其考试;对单独安排的重修、延长学习年限考场,考生按照监考教师的安排就座。
5.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考试证件的具体要求是:正常考试的学生和重修学生持考试证,延长学习年限考生持考试证或身份证。临考前,考试证件丢失的,须办理考试证明。
(1)丢失考试证的,与辅导员联系,开具带有班级专业等学籍信息和考生照片的考试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附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证、身份证均丢失的,与辅导员联系,开具带有班级专业等学籍信息和考生照片的考试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辅导员到考场确认考生身份,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
6.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宣读《考生注意事项》,要特别强调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
7.对非考试周考试,考试期间由各学院(系)安排专人进行巡视。巡视人员要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单。教务处进行随机巡视和视频监控巡查。
8.监考教师迟到、未认真履行职责等情况,教务处将以通知单的形式通报给所在单位的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和教师本人。因监考失职造成严重的违纪作弊事件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9.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1)考生违纪的处理:监考教师要对考生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明确告知考生违纪,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后,两名监考员签字。
(2)考生作弊的处理:监考教师要中止其答题、收回试卷,保留好作弊证据,当场宣布该考生作弊,并及时上报教务处(考试安排在晚上的,第二天上午报;考试安排在周末的,周一上午报)。若考试期间出现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向开课单位领导和教务处报告。
10.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考试前要组织好监考培训和学生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学习《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业考核管理办法》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例如玩手机、听音乐、看书看报、阅卷等,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楼道中聊天、吸烟等。手机要关机或设置成静音或振动。
(3)监考教师在发卷后提醒考生填写姓名、班级、学号,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考试剩余的时间。
(4)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明确要求考生停止答题,不要离开座位,待试卷等考试材料清点完毕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
(5)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不得允许非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辅导员在考试开始前巡视,考试开始后除因考生证件丢失需到考场确认身份外,不允许进入考场。
(6)考生不允许将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带入考场,禁止考生带手机参加考试,考试中发现携带手机者,按违纪处理;考试中使用者,按作弊处理。
三、试卷评阅
1.阅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扣分与给分依据充分,且同一课程的同一试卷评分标准统一。
2.统一命题的考试,应尽量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3.试卷评阅要规范。
四、成绩登统与上报
成绩登统要认真仔细,在核对考生名单、考场情况表、平时成绩、卷面成绩等无误后再上报,杜绝漏报、错报,
五、试卷存档
1.评阅后的试卷统一装订后由教学单位按要求存档。
2.试卷样卷经教学单位整理后在下学期初交教务处,统一存入学校档案馆。
教务处
2021年5月27日
附件2
石家庄铁道大学课程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场,监考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检查试卷份数、装订有无错误;流动监考(副监考)到指定考场巡检。
2.监考人员负责指导和检查学生就座,并要求考生将考试证件放在桌面指定位置备查;清理考生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包、衣服等物品),不得放在座位旁边或窗台上,要求在讲台前集中放置;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全程在所负责的考场中进行不间断巡视监考,不得在考场外聊天或滞留;负责协调处理所负责考场内的突发事件。
3.监考人员负责考前检查考生考试证与其身份是否相符(考生证件要求:正常考试的学生持考试证,重修考生持考试证和重修证,延长学制考生持身份证),宣读《考生注意事项》,发放、回收试卷。
4.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考试期间应巡视考场,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允许非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例如玩手机、听音乐、看书看报、阅卷等,不得在楼道中聊天、吸烟等。
5.如发现考生违纪,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当场宣布该考生违纪,成绩扣20分,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后,两名监考员签字,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教务处。
6.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收回其试卷,保留作弊证据,当场宣布该考生作弊,成绩无效,令其离开考场,在《考场记录单》中记录,两名监考员签字,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教务处。
7.考试结束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回收并检查试卷份数,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应相符,试卷收齐点清后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8.监考人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随试卷交回。
9.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应事先说明,由所在学院(系)调换。
10.试卷下发后要求考生把姓名、班级、学号填写完整以备检查,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考试剩余的时间。
11.临考前考试证件丢失处理办法:
①考生临考前丢失考试证的,与辅导员联系,开具带有班级专业等学籍信息和考生照片的考试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骑缝公章,附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②考生临考前考试证、身份证均丢失的,与辅导员联系,开具带有班级专业等学籍信息和考生照片的考试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骑缝公章,辅导员到考场确认考生身份,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